湖北:审计服务科研事业发展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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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关于改进我省财政科研经费审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科研经费审慎包容审计的9条措施,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指示精神,破解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难题,为科研创新“松绑减负”。

《措施》强调,要聚焦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推动中央和湖北省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着力促进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重点关注相关部门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探索实行经费包干制等情况,推动科研经费更好服务科研活动;着力促进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绩效,重点关注财政科研经费预算安排、科研经费拨付、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着力促进加大激励和减负力度,重点关注财务报销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因公出入国(境)管理等情况,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着力促进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机制,深入分析制约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动政策措施完善,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措施》明确,要注重回应和解决科研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审计保护科研创新容错机制,审慎评价科研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准确把握科研经费审计的政策界限,坚持以是否符合中央和湖北省关于科技创新基本原则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对于因特事特办导致工作程序不完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科研活动中因受客观限制难以取得正规票据、但能提供合理证明的经济事项等,审计予以认可;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科研项目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推动解决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质量不过关问题。

《措施》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管理和保障。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作,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财会监督、日常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共认。维护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和刚性,合理确定监督频次、范围和重点,规范延伸审计。深入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形成一批高层次审计成果供领导决策,不断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强化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提升审计服务科研事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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