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审计促进国企规范集体决策制度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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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某公司出台《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完善和规范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2021年1月,温州市审计局在该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集团“三重一大”制度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等事项需经领导班子作出集体决策,导致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集团集体决策并作出实施。对此,审计建议该集团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集体决策规定,规范集体决策行为。

该集团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出台制度落实整改,主要规范四方面内容:一是制定8大方面29类事项作为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二是细化“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优化可执行性事项,梳理决策原则、主要范围、决策方式、决策程序等。三是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要接受上级公司的监督,并进行公示公开,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述职述廉、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明确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清退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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