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保障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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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审计局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优化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体系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3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突出4方面特征。

《措施》重视机构人员建设、明确领导责任,要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均应明确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合理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背景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至少应明确1-2名工作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并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措施》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各部门(单位)内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财务、经营管理等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职的相关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同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措施》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质效,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内部审计工作为抓手,有效推进部门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问题整改,并针对行业性、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措施和办法,促进深层次问题解决。

《措施》强调监督问效,要求部门(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督查督办,健全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应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机构编制部门应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职能运行评估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曾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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