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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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银保监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推进银保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监管工作规范化有效性上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实效,引导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针对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数量多、类型多的实际,银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着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紧紧扭住新时代金融监督行业特点要求,促进银保监会系统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着力从顶层制度上加强对监管者的再监督,推动审计工作持续深化发展。

《办法》共8章55条,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指导思想,理顺组织领导机制,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完善审计实施要求,准确界定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对标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形成有效协商配合机制。明确年度计划制定程序,体现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完善审计实施要求,明确审计对象救济路径,进一步规范、细化审计实施程序。准确界定责任,科学合理进行评价,并充分体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紧贴银保监会系统金融监管工作实际,明晰经济责任内涵和边界,推动金融监管履职担当,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金融风险。依据中央规定及银保监会系统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准确界定银保监局、会管服务类机构及会管经营类机构的审计对象范围。针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性质不同,区分审计重点,分别将履行监管职责或行业服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作为银保监局、会管服务类机构的重要审计内容,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作为会管经营类机构的重要审计内容,全面体现对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要求。

《办法》通过将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组织人事、财务会计、审计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厘清各自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体制。规定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追责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要求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党委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明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深入推动整改落实,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实效,扎实推动银保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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