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逼近康得新:审计机构拒绝合作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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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等待听证会结果的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正面临着找不到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困境。

2月19日,有康得新股民向新京报记者发来一份文件如下:

随后,经向康得新内部人士核实,该份文件的内容为康得新于2月18日对股民进行的回复。

文件显示,近期,不断有股民电话康得新,咨询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及后续披露事宜。对此,康得新表示,因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与公司的审计合作,自2019年9月起,公司即着手开展2019年度财务报告年审机构洽谈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动用一切可用资源,就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事宜,联系了包括上海、安徽、无锡、南京、深圳等地在内的多家审计机构,鉴于公司目前特殊情况等种种原因,相关审计机构均拒绝了与公司的合作意向。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如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自身将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进而被强制退市的风险,同时,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包括大额罚金在内的严厉处罚。

目前,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协助公司及董监高共同解决上述难题,目前该事宜尚未得到解决。

2月17日,康得新曾披露公告表示,公司目前仍在积极对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确定2019年报表审计事宜,截至公告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尚未最终确定。

与此同时,鉴于康得新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去年10月23日,康得新对外披露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的相关事宜,并表示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容诚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去年10月30日,康得新公告称,公司与容诚所未达成一致协议。同一天,康得新表示,公司董事会于10月28日接到大股东康得集团提交的“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康得新2019年年审机构的议案”,随后,该议案于去年11月举行的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通过。

据康得新年报信息显示,2010年至2011年间,康得新的审计机构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鹏城所”),鹏城所于2012年与瑞华所的前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国富浩华”)合并;2012年,康得新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2013年,国富浩华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随后,从2013年起至2019年10月,康得新的审计机构均为瑞华所。

去年7月5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康得新存在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不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随后,康得新向证监会申请召开听证会就《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进行申辩,该次听证会于去年11月19日在证监会召开,主要争议集中在监管部门和康得新对于虚增119亿利润的数额和虚假业务等问题的判定上,听证会的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康得新是否直接退市等问题。

今年2月17日,康得新在公告中表示,尚未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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